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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

时间:2020-05-25    作者:gkz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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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吉林农业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为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需求为导向,强化通识教育,实施“宽口径、两段式”的大类招生培养模式改革,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热情,促进学风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校按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相关学院成立“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学院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

三、招生类别

学校对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同一学科门类下的若干个专业重新合成的一类,以下称为专业类)进行招生,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直接选择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名称、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当年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登载的信息为准。

四、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专业分流充分体现标准公平,成绩公正、公开,操作程序透明的原则。

2.学科专业顶层设计原则。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进行整体优化调整,使其合理布局;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布局整体思路,结合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优化专业布局。

3.学生自主选择原则。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自主确定专业类内的专业志愿排序。

4.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将学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作为专业分流时的排序依据,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在专业类内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5.学院专业分流符合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专业分流应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学院自主确定院内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专业类内分流细则,确定专业类内各专业接收学生的上限人数。

五、专业分流

专业分流是指专业类内的学生依据每个专业类的分流细则,从专业类选择分配到各专业的过程。

(一)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类学生的第1学期和第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专业类学生的个人填报志愿的次序进行专业分流。

(二)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在专业类的学生入学后第3学期进行,第4学期进入专业类分专业学习。

(三)分流对象

按招生章程中所属专业类招生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四)培养阶段

学校对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实行两段式培养,第一阶段为1~3学期实行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二阶段为4~8学期分专业进行培养。

(五)分流流程

1.发布通知。教务处公布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2.公布细则。各学院依据学校《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的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各学院公布。

3.分流指导。各相关学院要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并组织人员向学生提供按大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的相关咨询。

4.成绩公示。各学院按专业类对学生的第1学期和第2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各学院专业类学生的绩点排名情况,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5.志愿填报。学院依据招生章程中所属专业类中包含的专业和具体条件、细则等,组织并指导学生填报《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学生必须对专业类内所含的所有专业进行排序,志愿只征集一次,并将签字确认后的专业选择志愿表报送到学院和学校备案。

6.确定专业。学校依据学生在专业类内的绩点排名和志愿排序,按各专业分流细则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对专业类内连续两年分流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停招。

7.名单公示。学院将按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受理。

8.学院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的情况报送教务处审批。

9.确定结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学校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分流结果正式生效。

六、相关事宜

1.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和在所属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已经调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2.对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转到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在专业类未分专业前,暂时在专业类中的班级插班修读,而后再直接进入相应专业修读。

3.对因病、参军等休学情况的学生,复学后原则上回原专业类(专业)就读,在专业类未分专业前,学生(无转专业记录)参与专业分流。因参军复学至一、二年级的学生,根据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可给予一次打破专业类,重新选择同一批次同一门类其他专业的机会。

4.对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的学生,在专业类未分专业前,在专业类内进行修读;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吉林省与内蒙古互换招生蒙古族大学生计划、高职-本科衔接试点转段考生等,如国家、省教育部门指定相关专业,不参与专业分流。参加加试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对口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他按专业招生的考生,不参与专业分流,按既定专业进行修读。

5.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选择申报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统筹安排。

6.专业分流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按照确定后的专业进行修读。

7.各学院要按专业分流结果,做好后续的学籍及运行管理工作。

8.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出现任何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商议后作出最终决定。

七、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2:

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

 

学院

 

专业类名称

 

班级

 

姓名

 

学号

 

平均学分绩点

 

是否已调转过专业

 

是否特殊招生类型

 

填报

志愿

专业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第五志愿

 

第六志愿

 

本人确认所填志愿为本人自愿。

 

 

          本人签字:              (电话:                  )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务必将招生章程中所属专业类内的所有专业都进行志愿排序;

2、本志愿只征集一次,如涉及专业当年停办、进行第二次分流,仍使用此志愿表;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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