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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吉林农业大学

  • 院校所在地:吉林
  • 主管部门:地方
  • 行政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类型:农业
  • 学历层次:本科
  • 学校官网:https://www.jlau.edu.cn/
  • 电话号码:0431-84532980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 录取分数线:
  • 点击报考

学校概况

 吉林农业大学坐落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合作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省属高校,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吉林农业大学前身是中共中央西满分局于1948年在黑龙江省创建的农业干部学校,1950年变更为黑龙江农 业专科学校,1956年更名为北安农学院,开始四年制本科教育。1958年,北安农学院、长春畜牧兽医大学、长春农学院筹备处合并成立长春农学院,周恩来总理亲笔题写校名。1959年,学校更名为吉林农业大学。经过70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工、医、文、管、法、经、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和区域农业、农村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基地。

  学校设有15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和1个直属教学部门。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省属院校中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1857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千人计划"1人,"万人计划"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国务院特贴专家46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7人,"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讲座教授5人,吉林省高级专家26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4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首批吉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黄大年式科研团队"1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513人,其中,本科生15401人,硕士研究生2594人,博士研究生297人,留学生221人;在校函授生3152人。现有63个本科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品牌专业;各类实践教学基地373个。2001年和2007年在两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均获得“优秀”,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7年在全省率先实施跨专业门类大类招生培养改革。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于全省高校前列,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现有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人参新品种选育与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食用菌新种质资源创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动物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等15个国家和部委级科研平台,56个省级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415项,科研经费达到10.08亿。获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84项,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数量和质量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首位。主办期刊《吉林农业大学学报》《经济动物学报》分别入选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形成了以校地合作的"安图模式"、校村合作的"民乐模式"、校企合作的"博瑞模式"和国际合作的"赞比亚模式"为标志的科技服务体系,累计创造技术增收200余亿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南非、赞比亚等国家的79所院校、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联合开展合作办学,是中国政府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学校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代表国家援建的赞比亚农业技术示范中心被誉为“南南合作典范”;作为中方实施主体大力开展中国政府、赞比亚政府、美国盖茨基金会三方合作;是首批承建农业农村部中非农业科研机构“10+10”合作项目中方单位;在赞比亚大学建立“中赞学院”,开展境外办学;是吉林省第一所开展国家级援外培训的省属高校和第一个开展国家“走出去”境外人力资源培训单位。

  学校占地1353公顷,其中,校园占地面积319公顷,教学、科研基地1034公顷,总建筑面积80.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8亿元,图书馆藏书285万册。学校与5A级风景名胜区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相毗邻,校园规划别致,景色怡人,素有“花园学校”之美誉。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崇智、厚朴笃行”的校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特色办学之路,培养和造就了包括省属单位首位院士在内的10余万优秀学子。2016年,学校党委被评为吉林省高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并作为全省高校系统唯一代表被评为吉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

  新时代的吉林农业大学将在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基础上,着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增强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吉农新篇章!

招生资讯

吉林农业大学2020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闻传播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计算机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应用心理学、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草业科学、林学、智慧农业、农药化肥、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专业(类)组调剂时,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0.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1.艺术类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13.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4.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a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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