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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北京邮电大学

  • 院校所在地:北京
  • 主管部门:教育部
  • 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    
  • 院校类型:工科
  • 学历层次:本科
  • 学校官网:http://www.bupt.edu.cn
  • 电话号码:010-62282045
  • 地址:http://www.bupt.edu.cn
  • 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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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六十余载风雨砥砺,六十余载春华秋实。明光之北、蓟门之南,古老的城墙,见证了永不消逝的电波;鸿雁翱翔、银杏巍巍,坚实的土地,承载了信息黄埔的传奇。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2017年,“信息网络科学与技术学科群”和“计算机科学与网络安全学科群”两个学科群进入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学校始终肩负“传邮万里国脉所系”的家国情怀。自1955年建校以来,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全日制教育已经形成了信息背景浓郁、专业特色鲜明、学科优势突出的办学格局。学校现设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软件学院、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现代邮政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学院、体育部等18个教学单位,以及网络技术、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感知技术与产业3个研究院,可信网络通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设有研究生院。目前,学科专业已经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涉及22个一级学科。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电子科学与技术三个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其中信息与通信工程取得了A+的优异成绩。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宏福校区和小西天校区,在江苏无锡和广东深圳分别设有研究院。全日制本、硕、博学生及留学生近23000名,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学生近55000名。

  近年来,北京邮电大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网络强国战略目标为导向,遵循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按照“综改拉动、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路,牢固树立事业型思维,启动学校教育事业综合改革。在全校党员、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的思想,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工程”,积极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实现了质量与规模的协调发展。2008年3月,教育部正式公布我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标志着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踏上了新的台阶。近年,我校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精品课程、北京市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家级教学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教育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成果奖等各级各类评选工作中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长期以来,我校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国高校领先水平。在以英语、电子、数学和物理竞赛为代表的国内外大学生重大赛事中成绩优异,位居全国重点高校前列。连续九年创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创业论坛,创办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始终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根本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人才工程”,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师资结构不断优化。目前,我校拥有着一支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得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北京市科技新星、省部级“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为骨干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8%,外籍教师近百人。

  ——以“211工程”建设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目前,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含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个),有7类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43个本科专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学科涵盖了理、工、文、法、哲、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9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管文理相互支撑的多科性学科架构。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我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部级重点学科8个。

  ——加强基地建设,科研工作良性发展。我校建有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防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代表的若干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个(其中2个为牵头、3个为合作)、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111创新引智基地”5个、北京实验室1个、各类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以基地建设和团队建设为基础,我校科研工作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研奖励数十项。同时,我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开始实施与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的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成立了国际学院。近年来,国际学院以其严格的管理和高水平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好评。2011年,我校与斐济南太平洋大学合作建设的孔子学院。2017年,库克群岛孔子课堂荣获 “先进孔子课堂”称号。我校与150余所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我校建设了“通信与网络核心技术创新引智基地”、“高等智能与网络服务创新引智基地”、“无线网络融合创新引智基地”、“信息网络体系构建与融合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信息网络体系构建与融合创新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等五个国家“111”创新引智基地,引进了以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若列斯.阿尔费罗夫为代表的世界一流学术大师和科研学者,形成了实力强大的国际化研究阵容。积极主办高层次、高规格国际会议,搭建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了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对话,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北京邮电大学在“团结 勤奋 严谨 创新”的校风、“厚德博学 敬业乐群”的校训和“崇尚奉献 追求卓越”的北邮精神的引领下,正朝着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世界著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这一宏伟目标而阔步前进。

招生资讯

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2019级各专业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今年共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这个名称仅限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录取时使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其他统考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不宜报考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九条 关于上海市考生。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上海市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数学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上海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条 关于浙江省考生。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浙江省考生,投档时将按照专业投档,无专业间分数级差。

对于浙江省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一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分专业依次比较高考实考分数、文理科奖励分、选考科目等级、数学科目分数,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关于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招考协议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2019年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zsb.bupt.edu.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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