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戈壁明珠”、“军垦新城”新疆石河子市,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兵团教育局直属高校。
学院创办于1976年,前身为石河子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学院占地555亩,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实习实训设备总值5221万元,图书资料25万册,专兼职教职工260人,高级职称占37%,中级职称占58%,双师型教师占52%。
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大数据技术应用等16个普通大专专业,开设汽车运用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化学工艺等8个普通中专专业,在校学生4000余人,职工培训年均2000余人。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技术专业是国家级技能紧缺型人才培训培养基地。
学院立足兵团,服务全疆,根据人才需求主动调整专业设置,形成了以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一批特色品牌专业。学院始终坚持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学院拥有兵团工程职业教育集团产教园区,北京同创天航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疆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三芳服饰有限公司、石河子金开元农机有限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胜利硬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入住产教园,建有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与教学融合,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学院在天业集团、天富集团、天筑集团、九州通医药、陕汽集团新疆分公司、亚龙科技集团、华兴玻璃等多家疆内外知名企业建立31个校外实训基地;与九州通医药、陕汽集团新疆分公司、天山铝业、正大集团等企业开办企业冠名班。
学院是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学院建立了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兵团压力容器焊工、起重机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特种设备使用技能培训站。
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8%以上,在兵团、八师企事业单位和团场就业的达70%,已成为兵团和八师石河子市高技能技术人才培养的摇篮。
多年来,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的教育理念,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 学院简介
(一)学院名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北十二路
(五)院代码:4165014661
(六)邮政编码:832000
学院概况:
(新疆兵团)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戈壁明珠”、“军垦新城”新疆石河子市,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兵团教育局直属高职院校。
学院创办于1976年,建校40多年来,学院旨在培养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形成了特色突出、专业鲜明的教学体系和管理模式。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学院是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始终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形成了以智能制造、新能源技术、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一批特色品牌专业,其中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签订订单培养;救援技术,无人机技术应用与石河子市综合应急援救指挥中心签订订单培养;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上海大众、陕汽集团、新疆汽改协会签订订单培养;测绘工程技术与兵团勘测设计院签订订单培养。
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8%以上,已为自治区、兵团和八师石河子市培养大批高技能技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或补报。
网报时间:2020年4月30日10时—5月8日18时(北京时间)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专业13个、计划200人;收费标准为: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2020年单考单招分语种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备注 |
|||
小计 |
普通类 |
单列类 |
双语类 |
|||||
510114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三年 |
兼收 |
15 |
7 |
8 |
0 |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1名,普通类1名 |
630903 |
物流管理 |
三年 |
兼收 |
20 |
10 |
5 |
5 |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1名,普通类1名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兼收 |
15 |
8 |
7 |
0 |
|
6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三年 |
兼收 |
15 |
2 |
5 |
8 |
|
580401 |
现代纺织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0 |
2 |
3 |
5 |
|
5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0 |
5 |
5 |
0 |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兼收 |
20 |
13 |
7 |
0 |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1名,普通类1名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5 |
7 |
8 |
0 |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5 |
10 |
5 |
0 |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1名,普通类1名 |
560702 |
汽车检验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5 |
7 |
8 |
0 |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兼收 |
20 |
12 |
8 |
0 |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兼收 |
20 |
10 |
10 |
0 |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1名,普通类1名 |
610215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兼收 |
10 |
7 |
3 |
0 |
|
合计 |
200 |
100 |
82 |
18 |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四、录取
(一)科目及分值
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共三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二)分数排序规则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双语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三)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公示录取名单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时间:2020年5月16日—5月22日)。
2.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3.我院确认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体检
考生入学前学院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新生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七、助学政策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300元。
(二)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八、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再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九、联系方式
学 院 地 址: 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区乘28路公交车在天业热电厂站下车即到。
招生办公室电话: 0993-2251022
冯老师:18799759087
苑老师:15909931982
李老师:13909932415
张老师:15739300505
冯老师:18209936688
陈老师:13909911537
监 督 电 话:0993-2250461
学 院 传 真:0993-2250461
学 院 网 址:http://www.shzvce.cn
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9日前 |
招生院校报送本校招生章程 |
4月30日-5月8日 |
考生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
5月10日-11日 |
院校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数据库 |
5月12日-15日 |
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 |
5月16日-22日 |
各招生院校公示录取考生名单 |
5月23日-30日 |
打印各院校录取花名册、办理录取手续、报送单招工作总结 |
系统使用说明
1、本查询系统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数据请以学校官网或考试院公布为准。
2、如对本系统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联系方式:33216356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