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我国唯一一所培养铁路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前身是1950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公安干部学校,时任铁道部部长滕代远兼任校长。先后辗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等地办学,数易校名。1980年迁建郑州,历经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学校、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00年从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2013年更名为铁道警察学院,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和“立足铁路、面向交通、服务公安”的办学定位,秉承“至诚至公,敏学笃行”的校训,遵循“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发展理念和“相通相近、逐步拓展”的发展路径,主动服务公安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内涵和特色建设,推动办学治校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为公安机关培养各类毕业生和在职民警5万余人,涌现出以一级英模雷宏、一级英模沈战东、“90后最美学警”李博亚为代表的英模校友群体,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
学校积极适应公安改革和实战需求,适应国家铁路和交通事业发展,设置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系、铁路警务系、图像与网络侦查系、侦查学系、治安学系、刑事科学技术系、公安管理学系、法学系、警察体育与战术训练教研部、公安基础教研部、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等系部;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专业,城轨安全与执法、铁路安全与反恐怖、铁路治安防控、无人机安全管理与警务应用、视频侦查、智慧交通警务、法制宣传与新闻发言人、公安文秘等本科专业方向,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特警等专科专业。拥有基础实验室、公安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场馆40余个;馆藏纸质图书68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与全国各铁路公安局和上海、广东、杭州、武汉、成都、郑州等省厅、市局,以及地铁、民航、水运、缉私等公安机关共建实践教学基地30余个。在校生近5000人。
学校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6人,教授3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7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部级津贴5人,省部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官、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标兵等36人。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一流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7门,河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7个。建立了跨学科研究机构19个、专家工作室4个。与公安部业务局、公安部所属研究所、高科技企业等共建专业和重点实验室,与郑州大学共建“公共安全研究院”。近5年,主持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课题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80余项;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43项;主编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8部;出版学术专著、研究丛书和校级规划教材、特色教材等50余部;发表SCI、CSSCI、EI、ISTP、CSCD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49篇;获发明专利8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9项,获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科技应用成果奖及各类竞赛奖150余项。参加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合组织郑州和青岛峰会、“一带一路”北京峰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北京大庆等国内大型安保活动,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6次。连续多年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公安部外警培训基地。先后承担了公安部各业务局、部直属单位司晋督、中西部公安机关和全国铁路、地铁、森林、缉私等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类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韩国、老挝等国警察院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师生访学交流和学分转换项目。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成功举办了包括东欧、中亚、东非、东南亚的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肯尼亚、埃塞俄比亚、老挝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期铁路警察培训班,并积极推动建立“交通运输安全国际警务合作机制”。
学校拥有农业路和龙湖两个校区,占地1000亩。其中龙湖校区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预计2021年建成。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指示要求,加快校区建设,强化内涵特色,提高办学水平,推进学校向“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发展,按照“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标准,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高素质警务人才,为建成“全面合格、特色鲜明,行业一流、国内领先”的公安高等院校而努力奋斗。
铁道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公安部
四、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七、组织机构
铁道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铁道警察学院根据铁路公安局,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九、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一)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特别说明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浙江等省份,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仍按照2019年该省份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专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三)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专科计划的,需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铁道警察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铁道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五)铁道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六)铁道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为:
1、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BC)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七)外语语种。铁道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十二、复审复查
铁道警察学院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在校管理、毕业就业
铁道警察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十四、学费标准
铁道警察学院2019年学费收费参考标准为:本科理工类专业37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专业3400元/年;专科专业33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年。(2019年学费收费实际标准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标准为准)
十五、奖、贷学金
铁道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六、招生监督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同时,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
招生办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rpc.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43
十八、附则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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