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简介 |
河南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始建于1975年。学校是全国就业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1+X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试点院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文明学校。 学校在工学结合中诞生、在校企合作中发展,有较深厚的历史积淀和较丰富的办学资源。在近半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逐步铸炼形成了“厚德、精技、求实、创新”的校训、“团结、创造、竞争、快乐”的校风、“修德、爱生、敬业、善育”的教风、“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沉淀了“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河工精神,学校校风淳、教风正、学风浓。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名,教职工1100余人,占地面积1220亩,校舍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馆藏适用纸质图书171万余册,电子图书26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亿余元。 学校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目前,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32个本科专业,拥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以上特色(示范、名牌)专业25个,形成了智能制造、新能源材料、电缆工程等特色学科,初步构建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五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建设工程,推进高端人才集聚。现有专任教师970多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00多人,聘请院士、长江学者、兼职教授等20余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110多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是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培养基地高校。拥有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4个,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5项,拥有12门省级线上线下一流课程。近5年来,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10多项。毕业生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质量逐年提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校重视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成效显著。建有8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近年来,学校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00多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以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I、CSSCI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5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80余部,获批专利110多项,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20多项,学校被评为河南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十快”高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合作迈出坚定步伐。积极响应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德国、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知名高校或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理念,促进办学水平提升。 站位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不忘初心,开拓进取,抢抓机遇,乘势而为,以高质量的党建推动事业高质量的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2020年3月) |
2020年河南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学院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河南省录取规则为: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专业成绩的50%相加合成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到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有调整,按照上级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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