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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0年内蒙古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

一、报考类别与本科专业

  1.艺术类报考类别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其他艺术类,包含的报考类别分别为:

  美术类:汉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

  音乐类: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

  编导类:汉授编导(文)、汉授编导(理)。

  其他艺术类:汉授其他艺术(文)、汉授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

  2.艺术类包含的本科专业

  美术类包括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和数字媒体艺术等。

  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和音乐学等。

  编导类包括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导演等。

  其他艺术类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流行音乐、音乐治疗、流行舞蹈、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摄影、书法学、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和包装设计等。

  以上仅列出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若招生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根据学科设置、培养目标要求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招生计划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之一,考生应据此选择报考类别。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只能在上述报考类别中选择其一,不得跨类别报名。考生可参照艺术类报考类别包含的本科专业,结合报考高校对考生拟报专业的统考等要求,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

  二、组织管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统考和校考两种组织管理方式,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实行校考。其中,统考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承办高校具体实施;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以“公平、公正、科学、安全”为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年度规定和要求。

  三、统考

  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统考只有笔试,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统考笔试和面试均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笔试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按高考的考务管理规定施考,实行网上阅卷。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面试考场全程实时视频监控, 对每位考生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面试时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分为色彩、素描和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统考时间为2020年1月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或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按试题要求作画,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

  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本盟市或相应盟市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统考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音乐类专业统考

  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30分,定于2020年1月4日9:00一11:00进行。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闭卷、笔试。

  面试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表演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20年1月8日开始,预计16日结束。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现场演唱(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曲目);器乐考试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现场演奏(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

  面试考场只提供钢琴,除钢琴考生外,其他器乐考生一律自带乐器。考生可选择伴奏或无伴奏表演。考场不提供伴奏服务,考生可自带伴奏(钢琴和手风琴演奏的器乐考生除外)。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表演,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提示、不更换评委。

  表演与视唱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间。其中声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唱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3分40秒;器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奏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终止考试。

  考点在1月6日开始进行伴奏人员注册、信息采集和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伴奏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注册个人信息,并在现场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证、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考生须通知伴奏人员提前到考点完成注册。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从已注册的伴奏人员库中选择自己的伴奏人员并保存到音乐面试管理系统。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名伴奏人员。凡未选择伴奏人员的考生,表演时不允许有伴奏人员伴奏。考试时,伴奏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指静脉验证入场,并服从考点的相关管理。评委在给考生打分时还须给伴奏人员打分,分数不合格或违反考场纪律的伴奏人员将被取消伴奏资格,并列入伴奏人员黑名单,之后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伴奏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本盟市或相应盟市参加音乐类统考笔试。音乐类统考笔试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类考生均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面试,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面试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

  (三)编导类专业统考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分为笔试一、笔试二,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笔试一包括文学艺术常识、命题写作、创意策划,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笔试二包括影视作品分析、影视作品评论,考试形式为播放影视作品(或作品片段),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4日,其中:笔试一9:00-11:30,笔试二14:30-17:00。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大学,考试的组织管理由内蒙古大学负责。

  (四)统考成绩公布

  我区不发放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统考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公布的成绩为准,考生登录官网可查询本人成绩。统考类别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与统考成绩一并公布。

  四、校考

  各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或对我区考生在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均须符合教育部年度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相关规定。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考。

  (一)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

  1.美术类。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一般不得组织校考,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成绩。

  2.音乐类和编导类。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区外普通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区外高校等,可直接使用我区音乐类或编导类统考成绩,也可在音乐类或编导类我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面向我区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录取。

  3.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亦不得录取。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二)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

  在我区招生的其他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全部由招生高校实施校考,各招生高校可联合或独立组织校考。各高校实施校考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我区一所高校的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院校组织的校考。

  (三)校考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须在2019年12月25日前将招生专业及方向、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等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见附件),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否则,我区一律不予认可考生的校考成绩。校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我中心联系人云宇,电话0471-3261904,传真0471-3261714转1113。区外高校校考统一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内蒙古艺术学院协调安排在校外其他地点考试。

  不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考生按相关高校官网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安排报名、考试等事宜。

  各高校校考原则上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进行;凡因相应类别考生未参加统考、统考不合格、报考类别不符或相关高校把关不严,造成考生校考成绩在我区不予认可的,责任由相关高校和考生自负。

  (四)校考合格人数确定

  在我区分列招生计划专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科学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再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考试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区内高校校考合格分数线发布前须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区内外相关高校若使用我区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须按照《关于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有关事项说明的函》(内教招考普〔2019〕42号)准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校考成绩报送

  已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方式为高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高校各艺术科类确定的我区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总数4倍的,该科类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高校报送校考成绩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我区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校考成绩查询

  从2020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应迅速与招生高校联系,由招生高校负责在2020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七)校考收费

  区内高校组织校考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取费用。

  五、招生简章或章程

  各招生高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艺术类《招生简章》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议区外高校应分艺术类别、分专业制定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时按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使用我区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我区网报志愿系统可提供第一专业志愿的四种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所填报高校的录取规则选择相应的排序方法,从而了解本人在所报高校、专业的排名。建议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我区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并明确录取规则按以下4种排序方式之一录取:

  1.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统考成绩排序;

  3.按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排序;

  4.按文化课成绩×60%+统考成绩×40%排序。

  区内招生高校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高校须将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六、招生计划

  (一)严格限定艺术类专业的报考类别和范围

  各招生高校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计划,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其他的艺术类专业计划须列在其他艺术类。同一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的有关招生要求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报考类别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我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专业考试准考证及通知单发放

  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用于考生参加高校校考报名、考试等。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高校或盟市为考生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或盟市。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统考前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通知单》;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需持报考高校发放的考试证件等材料。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考,均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八、兼报原则

  填报志愿时,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美术类不能兼报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音乐类不能兼报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编导类不能兼报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

  蒙授艺术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

  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的合称)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的合称)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

  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编导(文)、汉授其他艺术(文)的合称)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编导(理)、汉授其他艺术(理)的合称)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

  九、工作要求

  (一)上传艺术类交互信息。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时登录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高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按照我区上传的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子科类对照表,准确上传拟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和科类、子科类对应关系,上传并匹配校考报名考生信息、考生成绩信息等。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从严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各有关高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

  (三)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统考或校考中,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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