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23〕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稳妥落实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改革,市教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见附件)。其中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现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2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查阅全文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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