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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强基计划报名启动

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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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

2024年高考越来越近,考生在紧锣密鼓的备考中迎来了“冲刺”阶段,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相关信息也将在本月发布。

一、高校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精神,2024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一)报考资格条件。2024年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以外各考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学生。集体组织在省外办班但学籍保留在省内的考生,不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高校名单。

1.教育部直属高校(共72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2.其他高校(共23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三)报考流程。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可在“阳光高考”网站进行查询,由于各招生院校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不完全一致,请考生登录报考院校网站,查阅清楚高校专项计划的具体安排,相关报考时间、审核要求以高校招生简章为准。

1.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公布招生简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2.4月25日前,各高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力争动员符合条件考生应报尽报。

3.5月20日前,各考区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各考区所有享受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必须进行逐级公示。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对全省审核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4.5月31日前,相关高校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

5.6月7日-8日,报名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公布前,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待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院校志愿与普通类院校志愿同步填报,并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

二、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6号)精神,2024年继续实施强基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一般为两类:综合素质优秀考生;基础学科拔尖考生。具体报名条件详见试点高校简章。

(二)报考流程。(日程安排如有变动,请以高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3月底至4月:简章公布,网上报名;

6月:考生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确认;

6月25日前:各省(区、市)提供高考成绩;

6月26日前:高校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7月4日前:高校组织考核;

7月5日前:高校折算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试点高校名单(共39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四)报名注意事项

1.高校简章一般要求不得兼报多所高校。

2.需注意部分高校有分省招生计划,请仔细阅读简章。

(五)高校培养模式

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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