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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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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33号)精神,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精细化水平。

  二、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稳

  (一)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

  (二)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把好考场入口关,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

  (五)各地要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县(市、区)、高校、中学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二)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高校及时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中学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四)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一)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期间,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盗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五、推进录取批次调整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33号)工作要求,推进录取批次调整工作,促进高校公平竞争,将第二批本科录取与第三批本科录取进行合并,调整后录取批次由原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和高职专科六个批次,调整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和高职专科五个批次录取。增加第二批本科考生填报志愿数量和征集志愿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填报志愿的需求,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

  六、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今年调整录取批次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强化政策引导、舆情引导和考生知晓引导,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平稳落地。

  (二)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加大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处罚的宣传力度,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加强对社会治安和考生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请各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 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 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 夏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 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5. 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 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 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 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 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

  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 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要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 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表须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不得涂改。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 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 A 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 按规定时间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5 月 1 日后,考生须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 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如考生经复检后再要求检查的,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 5 月 20 日前结束,5 月 20 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高考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回体检表连同体检化验单装入考生档案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 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8.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 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9. 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 其它费用。

  四、考试

  10. 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 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 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 150 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 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 300 分。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超出答题 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⑶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⑷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考生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前自愿到当地保险机构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手续。

  ⑸拟报考军事(含定向培养士官)、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 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⑹拟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拟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 应专业考试。

  11.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 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2. 考试时间、地点:

⑴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6 月 7 日

 

6 月 8 日

上 午

09:00-11:30

 

语 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 午

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 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 准。具体地点由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⑵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 口试等的考(测)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 行。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13. 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并接 受安全检查和指纹身份核验。

  14. 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 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5. 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五、考生档案

  16.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 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 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 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 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 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 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等。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 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与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录取名单核对、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 要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 的服务。

  六、招生章程

  18.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9.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 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须于 4 月 3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0.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 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1. 高校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 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2. 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1) 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军事、公安、 招飞、公费师范类本科专业,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部分港澳地区高校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 A、B、C 三段进行,A 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 段包括区内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 段包括除 A 段和 B 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 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3) 第二批本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4) 提前高职专科批(含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高职 专科公安类专业)。

  (5) 高职专科批次。23.志愿设置本科艺术类 B 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 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设置 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 A、B、C、D、E、F、G、H 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 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及 1 个专业服从志愿;本科艺术类 B 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 6 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中除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院校调剂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不含体育)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院校调剂志愿。本科艺术类 A 段、本科艺术类 C 段和高职专科艺术类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本科艺术类 A 段和高职专科艺术类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本科艺术类 C 段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专业调剂志愿。

  24. 调配志愿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5. 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二批本科、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6〕19 号),简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符合有关高校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规定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的考生, 填报的各类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加大对专项计划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 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 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 80 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总政审查备案的考生报考。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 80 分以上,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考生方可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 2019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 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志愿。

  26. 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 月 23 日至 27 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

  7 月 2 日至 3 日:填报提前录取高职专科志愿(含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

  8 月 1 日至 4 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 向社会公布。

  27.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 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 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二批本科及二批本科以上批次(含提前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 视为放弃本年度二批本科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 的录取,允许其参加高职专科批次(不含提前录取专科直招士官类和公安类院校)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高职专科批次(含提前批次)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填报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 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招生院校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 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 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 6 月 30 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8. 填报军事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志愿的考生,只限于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 17 周岁、不超过 20 周岁(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1997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1999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1994 年 9 月1 日后出生)。

  29. 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 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 文史类专业。

  (2)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 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 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专业 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八、录取

  30. 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 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1. 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 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 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 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2.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3. 录取工作于 7 月上旬开始,按 5 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提前批高 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

  34.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1 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 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 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 的比例确定。

  35.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 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 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 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6.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 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7. 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 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 40 分。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均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 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区内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 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院校(或专 业)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 录取安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二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8. 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 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 “平行志愿” 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9. 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安排在提前录取高 职专科批次。

  40.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 本科艺术类 A 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 本科艺术类 B 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 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 750 分折算)占 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 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 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 本科艺术类 C 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 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区此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 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1.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 定执行。

  42. 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 专用章后生效。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九、录取照顾政策

  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 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宁招委〔2015〕3 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宁招委〔2018〕11 号) 规定,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4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 10 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 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4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 20 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回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民族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 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 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45.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 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 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 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20 分、30 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6. 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 仁、徐套、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可参照第 45 条规定执行。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 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 5 月 31 日计算,六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第 45 条规定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47.同时符合第 43 条至第 46 条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得累加。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 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 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 知》(公政治[2018] 27 号)有关规定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 应急[2019] 66 号)有关规定执行。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 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十、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50.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 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 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51. 新生入学后,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 舞弊行为的,高校应取消其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52.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自治区、高校、高级 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5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 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 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宁夏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5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 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5.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 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 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6.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 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 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 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 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 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 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 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考试招生经费

  57. 考试招生经费由各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58. 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 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将所收报名考试费上缴宁夏教育考试院。

  59. 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 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0. 所有费用的支出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十四、附则

  61. 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 生,按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地区高校招收内地自费生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 定执行。

  62.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 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3.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4. 本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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