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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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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同意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针对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广东省、重庆市、河北省、湖南省,学校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4.体育教育专业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各省投档规则,同分考生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宁夏地区。①文化课控制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投档线以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为准。②录取规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宁夏以外省份。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河北、山西、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福建、甘肃省招生时,我校承认省考子科类的专业统(联)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③该专业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四川、陕西、青海招生时,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2.财务管理、会计学: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3.交通运输按照机场运行、航空物流两个专业方向培养,招生生源省份报考指南不带方向的,进校后按照学生意愿选择专业培养方向。

4.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考生须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且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

5.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无纹身。

第十七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实施“3+1”本科联合培养,“4+1”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相应年限,有意向赴国外学习的可通过申请,符合条件的,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学生还将获发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日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音乐学、体育教育”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注明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两校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3.2017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又获批由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获得双校双支援。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机器人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日语”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浙江工业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浙江工业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4.2020年,学校与东北大学在“软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金融学”专业开展卓越班联合培养,学生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由两校教师共同培养,修业期满、达到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注明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两校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5.2019年,学校与厦门理工学院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开展“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厦门理工学院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

6.2021年,教育部将学校列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获批由陕西师范大学对口支援,两校在“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化学、学前教育等专业”施行“1+1+2”培养模式,第二学年择优推荐至陕西师范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该专业以能源领域、电网领域、电力装备制造行业需求为导向,以电力系统自动化、新能源发电、智能电气为专业发展方向,其中智能电气方向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合作,电力系统自动化方向、新能源发电与区内外新能源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合作,实施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胜任力和就业质量。

8.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该专业以新材料产业需求为导向,与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新材料产业学院,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理论教学、创新实践以及就业各环节有机衔接,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的能力,培养能够从事材料成型及质量控制、模具技术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计制造、企业管理等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引领现代产业发展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9.财务管理:该专业面向财务数字化转型趋势,以“大数据财务”为主要培养方向,以“3+1”人才培养模式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将财务管理相关理论与财务大数据、智能财务、共享服务等新模式、新技术相融合,培养掌握大数据分析、云财务、智能财务等新技术,具有财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等能力,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环境下企业转型需要的交叉融合型财务人才。充分利用优势产业资源,推荐学生到用友627万家大中型集团客户企业实习就业,每人三次全国联动零距离实习就业机会,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

10.会计学:本专业面向智能化时代会计人才转型趋势,以“智能会计”为主要培养方向,以“3+1”人才培养模式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以业财融合为基础,基于商业智能的管理会计平台为核心,以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算法引擎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培养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传统会计行业,掌握大数据分析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分析工具;具备智能化会计核算、预测、决策、控制以及评价能力;具有系统性会计思维和较强的会计语言表达能力及自主学习能力的交叉融合型会计人才。充分利用优势产业资源,推荐学生到用友627万家大中型集团客户企业实习就业,每人三次全国联动零距离实习就业机会,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

1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值机、VIP服务、航空票务、邮轮海乘、高铁乘务、酒店管理等工作,也可推荐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开设有空乘专业的院校从事管理、文秘、教师等工作,亦可从事旅游等相关工作。

12.交通运输(机场运行):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模式。主要面向现代航空产业,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培养能够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单位从事机场运行指挥、机场地面服务保障、机场安全保障、机场运营等方面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13.交通运输(航空物流):该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模式。主要面向现代航空产业,以应用型能力培养为目标,培养能够在民用航空领域相关单位从事航空物流配送、航空物流仓储、航空物流操作、国际贸易报关等方面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进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年~43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类专业:19800元/年;体育教育:19800元/年;艺术类专业

220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财务管理22000元/年、会计学22000元/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23000元/年、交通运输(机场运行)22000元/年、交通运输(航空物流)22000元/年。

2.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学校官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3.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该校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00000元/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学费约690000-860000日元/年,约合人民币40000-50000元/年)。

4.住宿费标准:3000元/年/人。

第七章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证书校名:宁夏理工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80;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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