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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通知

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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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海南省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来琼务工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海南省2019年高职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分为“现场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

  1.提交报名材料: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3日17:30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17:30,填报院校及专业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17:30;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7:30。

  (三)报名地点

  省内各招生院校均设置报名点。考生须于报名时间内,自行前往本人报考的院校进行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省中职应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本省高中、中职往届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本省户口的省外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

  4.来琼务工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务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从业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需要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需要提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报名现场提交,经报名点审核后,原件由考生带回,复印件由报名的留存。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1.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核查,领取报考卡,现场采集身份证信息及拍摄电子照片。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进入“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实行网上缴费(专业技能考试费在考生到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时缴交),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考生须使用具备“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在缴费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方可退出,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并由报名点登记后,可免缴考试费。

  4.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5.考生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要对拟报考的学校、专业进行详尽的了解,并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所填写的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报名信息在“提交”之前要认真进行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要准确完整,因本人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多次上网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得再更改信息。

  (4)每个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高职院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院校和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免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招生院校报名工作程序

  1.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2.采集考生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信息,并现场采集考生的相片;

  3.给考生分发报考卡;

  4.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审查确认报考资格,打印考生报名表,由考生签字后留存。发现考生信息有误,及时告知考生完善或更正信息;

  5.整理考生报名信息,做好文化课考试考前的准备工作;

  6.发放《准考证》,组织实施对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七)报名资格的审查

  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院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一是要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招生办、教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小组,明确审查工作职责、要求以及工作程序等。二是要认真做好审查和复核,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要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要主动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或通过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管理信息,认真对每位考生提交的学历、学籍和在校实际就读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省外就读毕业考生的学籍、学历的核查,以及核查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本省户口信息是否真实。要准确对每位考生做出报考审查结论,经审查人、招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规范整理成册,并在2019年3月10日前报省考试局备案。三是要落实好报考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各招生院校在完成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后,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就读或毕业学校以及举报电话等(公示样表见附件2)。公示期间,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考生投诉举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四、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2019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的高职高专学校和招收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其招生计划确定在2018年国家下达计划的50%左右。各高校的招生专业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报名时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主考核。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院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日 期

4月13日(星期六)

科目及时间

8:30—10:00

语文

10:30—11:30

职业道德和法律

职业生涯和规划

12: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并通知考生)

地 点

各招生院校

  六、成绩公布

  招生院校在2019年4月21日前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省考试局在4月底前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七、录取工作

  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通过录取系统将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合格考生投档到相应的招生院校,由院校择优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由省考试局报名系统以及在各招生院校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报名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

  八、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九、招生宣传

  各招生院校要面向中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也不得因宣传而影响中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招生院校要做好信访、咨询和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学生报考我省的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学生通过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海南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招生管理

  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考试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加强报考资格的审查,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名册、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及考生免考免试审核材料等必须经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我省制定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务等要求,认真组织职业技能测试;选聘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的命制需按照秘密级的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要开展“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本校及中职学校的教师组织生源,严禁通过权钱交易恶性争夺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收超前入读的考生。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对本校高职对口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联合对高职对口单招报考和录取信息进行检查核验。发现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高职对口单招资格。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附件:1.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2019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表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报考学校

 

 

相片

报考专业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或处分

 

 

 

 

 

 

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生

学校

审查

意见

 

 

 

 

 

 

 

 

 

 

 

 

招办负责人签名:

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招生学校需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考生做出“合格,同意报考”或“不合格,不同意报

  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考生双面打印。

  附件2

  2019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表

 

报考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应往届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就读学校

就读

专业

毕业

时间

户口

所在地

务工所在单位

考生

类别

审核

结论

备注

 
 

 

 

 

 

 

 

 

 

 

 

 

 

 

 

 

 

 

 

 

 

 

 

 

 

 

 

 

 

 

 

 

 

 

 

 

 

 

 

 

 

 

 

 

 

 

 

 

 

 

 

 

 

 

 

 

 

 

 

 

 

 

 

 

 

 

 

 

 

 

 

 

 

 

 

 

  备注:考生类别按照报名条件中规定允许报考的四类人员界定,即: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海南省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海南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来琼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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