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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时间5月8日-10日

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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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参照闽招委〔2018〕2号文关于“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规定执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如另有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8日-10日,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于2019年5月2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三)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开展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的审核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享受普通高考文考加分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须符合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及时将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至当年8月底,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证明机关等内容。

  (四)畅通申诉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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