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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1年高考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时间: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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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与设计学类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校招收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人才而设置的选拔性考试,注重考查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基础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和艺术素养,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分)

总分(分)

素描

笔试:写生、默写、写生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180

100

300

色彩

笔试:写生、默写、写生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180

100

速写

笔试:现场速写、默写、现场速写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完成规定内容。

30

100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素描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虚实、体积、空间、色调、质感等)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石膏头像、人物头像。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整体性强,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及刻画能力;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二、色彩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等)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风景。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色调明确、色彩丰富、整体关系好、形色结合得当,具有一定的刻画能力和美感;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位置、形状、数量等均不得改变,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三、速写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知能力(动态、结构、比例、透视、空间、虚实等)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动态与道具及环境的组合。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黑色炭笔、黑色钢笔、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马克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布局合理、形体结构比例准确、表现生动、造型完整,所有形态必须在同一卷面上完成;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音 乐 类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包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听觉分析能力与音乐基础知识,选拔具备学习音乐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的学生。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按照专业方向分以下两类:

  III.考核目标、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通俗演唱现场抽唱1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 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 自选曲目若为中外歌剧、清唱剧、音乐剧选段,则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 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

  二、钢琴、器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否则将予扣分;

  2. 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 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则将予扣分;

  4.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三、视唱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中的音高感、节奏感、乐感等音乐素养。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

  现场视谱即唱五线谱和简谱各1条。

  (四)考试要求

  1. 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 考生可自行定调视唱。

  四、练耳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五、乐理与音乐常识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

  1. 音乐常识(约30%)

  主要考查与作家、作品、创作等相关的音乐常识。

  2. 基本乐理(约70%)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组别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表情术语、省略记号、装饰音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变化音程、音程协和性的识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

  (6)旋律调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的识别。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1. 中学音乐教材;

  2. 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

  编 导 类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专业(包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艺术常识

  (一)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对文学及艺术常识的掌握程度;

  2.考查考生的知识识记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二)考试题型

  本科目试卷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题型可包含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综合分析题等。

  (三)考试内容

  1.中学阶段所学的文学、艺术等常识;

  2.报考该专业应具备的文学、艺术(影视、戏剧、戏曲、美术、音乐、舞蹈等)知识。

  二、故事写作

  (一)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的思维能力、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

  2.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3.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本专业的艺术修养和发展潜质。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考试内容

  根据给定的材料编写一个完整的故事。材料类型为一段文字材料或关键词(三个及以上)。

  2.考试要求

  (1)题目自拟;

  (2)内容健康,主题明确,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3)故事情节发展既有戏剧冲突又要符合逻辑;

  (4)故事结构合理,层次清晰,人物形象鲜明;

  (5)综合运用多种写作手法,文字通顺,行文流畅;

  (6)字数不少于1200字。

  三、影视作品分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对影视作品的鉴赏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考试内容

  考生观看影视作品片段(时长15分钟左右,连续播放两次)后,选取角度进行分析。分析角度可包括:

  (1)作品的题材与类型;

  (2)作品的主题与意蕴;

  (3)作品的形式与风格;

  (4)作品的叙事特征(人物、情节、结构等);

  (5)作品的视听语言。

  2.考试要求

  (1)题目自拟;

  (2)内容健康,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3)不要过多复述影视作品片段内容,注重对作品的鉴赏和分析;

  (4)分析角度可以多样,对作品既可以进行肯定,也可以进行批评;

  (5)字数不少于1200字。

  影 视 类

  表演专业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影视类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查考生学习影视戏剧表演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选拔适合进入高等学校接受该专业培养的合格考生。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台词

  (一)考核目的

  重点考查考生的普通话、音质、语感,以及朗诵作品的感受力和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抽取文学作品片段(小说、寓言、现代散文、现代诗歌),经过一定时间准备后进行朗读。朗读时间1分钟以内。

  二、声乐

  (一)考核目的

  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乐感、音准,以及节奏感、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演唱自备中文歌曲一首(内容应健康积极),无伴奏。演唱时间1分钟以内。

  三、形体

  (一)考核目的

  重点考查考生的身体协调性及动作的灵巧性、表现力、节奏感等。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展示自备的形体片段(舞蹈、武术、戏曲身段、体操等),无伴奏。表演时间1分钟以内。

  四、表演

  (一)考核目的

  考查考生的外部形象、个性特征与表演综合素质。表演综合素质包括考生的信念感、感受力、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应变能力等,以及小品的构思与完成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由4-5名考生组成小组进行命题小品表演。现场抽题后,小组成员根据命题经过一定时间讨论、构思后开始表演。考生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建立情境和人物关系,并按照生活逻辑展开合理想象,演绎小品主题。表演时间3分钟左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选拔适合进入高等学校接受该专业培养的合格考生。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朗读文学作品

  (一)考核目的

  重点考查考生的普通话标准程度、音质及朗诵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抽取散文类文学作品,经过一定时间准备后进行朗读。朗读时间1分钟以内。

  二、播读新闻稿件

  (一)考核目的

  重点考查考生的普通话标准程度、音质及新闻播读技巧。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抽取新闻稿件,经过一定时间准备后进行播读。播读时间30秒左右。

  三、话题评述

  (一)考核目的

  重点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生活积累和知识储备。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抽取题目素材,经过一定时间准备后进行评述,紧扣主题、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内容健康积极。评述时间1分钟以内。

  四、即兴主持

  (一)考核目的

  重点考查考生的节目构思能力、反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面对受众的交流感。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抽取题目,经过一定时间准备后进行模拟主持,紧扣题目要求、风格鲜明、态度积极、内容健康。主持时间1分钟以内。

  五、才艺展示

  (一)考核目的

  重点考查考生外在形象、内在气质及艺术特长。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自备非语言类才艺项目进行展示(内容健康积极)。唱歌、舞蹈如需伴奏请自备播放设备(禁用手机播放);器乐演奏请自备乐器(钢琴由考点提供)。时间1分钟以内。

  ★特别提示:从2022年起,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将调整为散文朗读、古诗词朗诵、话题评述、才艺展示4科。

  舞 蹈 类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包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查考生是否经过了系统、扎实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和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表现能力和表演能力,从而选拔出具备舞蹈类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和艺术潜能的合格人才。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基本条件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所需的外形条件。

  (二)考试内容

  考官目测考生身高、体重、形体比例、腿型、相貌、气质等外形条件。

  (三)考试要求

  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二、专业基本能力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所需的软开度、力量、协调性等身体能力。

  (二)考试内容

  竖叉、横叉、下腰、中间搬腿(前、旁、后)。

  (三)考试要求

  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三、技能技巧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所需的旋转、翻腾、弹跳等方面的身体能力。

  (二)考试内容

  女生:原地四位转、原地点翻身、平转、串翻身、大跳、倒踢紫金冠跳。

  男生:原地二位转(或跨腿转)、扫堂探海转、双飞燕、平转、躜步、摆腿跳、飞脚。

  说明:如有空翻或其他特殊技巧,考生可单独展示。

  (三)考试要求

  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四、口试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考试内容

  考生用普通话介绍自己的腰牌号及即将表演的舞蹈组合或剧目名称。

  (三)考试要求

  口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与考生有关的个人信息。

  五、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对舞蹈风格、动作质感、音乐节奏、作品情绪等方面的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

  考生自备一个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作品风格不限,表演时长不超过1分30秒。

  (三)考试要求

  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音乐CD光碟或U盘,可穿戴表演服装及头饰并携带所需道具入场,不得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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