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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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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区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筑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202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命题,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区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与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同期安排,如全国统考科目有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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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等4门考试科目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方式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7号)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录取安排

(一)计划编制。

我区招生计划编制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分本科、高职高专层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呈现,其中普通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编制招生计划时不分首选科目,不编制分省计划。

各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的不同计划类别、计划性质、招考类型的专业计划须分科目要求编制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应相同。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照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

(二)批次及志愿设置。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其中体育类、艺术类可兼报普通类。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批次共设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批、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等5个批次,每个批次下设置若干小批次,每个小批次下设置若干“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1.本科提前批。安排空军招飞、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类的本科专业。该批次分为6个小批次:空军招飞类、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以下简称艺本一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以下简称艺本二批)、体育类、其他一类、其他二类。具体如下:

(1)空军招飞类。安排招收空军飞行员的本科专业。

按首选科目实行单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本一批。安排使用艺术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专业和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首选科目实行单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该批次不设征集志愿。

(3)艺本二批。安排除艺本一批外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首选科目和艺术统考专业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4)体育类。安排使用我区体育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5)其他一类。安排军事、公安、消防、民航招飞、航海类、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等本科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6)其他二类。安排除其他一类外教育部规定可以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单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2.特殊类型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本科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单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3.本科普通批。安排除本科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外的其他本科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4.高职高专提前批。安排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类的高职高专专业。该批次分为4个小批次:定向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他类。具体如下:

(1)定向类。安排免费医学生、公费师范生等定向培养计划的高职高专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单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该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安排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按首选科目和艺术统考专业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3)体育类。安排使用我区体育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4)其他类。安排军事、公安、航海等特殊类型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在提前批次录取的高职高专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5.高职高专普通批。安排高职高专提前批外的高职高专专业。按首选科目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置20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

(三)投档规则。

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划定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层次、高职高专层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分批次、分院校专业组、分首选科目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普通类考生以高考总分(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作为投档基准分,艺术类(使用艺术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作为投档基准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单志愿投档规则。

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投档,将符合高校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1:1.2以内)投档。投档基准分相同、高校志愿相同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根据考生投档基准分、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线上生源数和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经高校申请,可按照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1)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

普通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投档基准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2)艺术类考生位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方向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统考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总分占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占50%,即高考总分×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综合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3)体育类考生位次排序。

体育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计算综合分。对高考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考总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体育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体育统考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总分占70%,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占30%,即高考总分×70%+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综合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数不是整数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同位次、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四)录取工作流程。

1.投档后,招生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招生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或身体条件、文化成绩、单科成绩等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作退档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把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范和舆情应对,确保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命题、制卷、组考、招生录取等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适应性演练工作,让考生和家长深入了解和尽早适应改革的政策调整和内容变化,认真梳理和排查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完善程序、优化流程,全面强化招考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考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凝聚改革共识,围绕高考综合改革中心工作,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全面做好学习、培训,切实让考生和家长熟知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优化考试招生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完善等方面保障到位,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改扩建、外语听力考场软硬件提升和考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做好技术支持服务,确保信息基础设施、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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